典
Ancient classics 文 化 籍
欲知大道 必先为史
重视记录和传承历史
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
每一本典籍
都是中华文明传承路上
一盏不灭的明灯
目前推出的是第四期文旅读书会---“典籍里的沁阳”主题系列文章,由文旅人为大家讲述那些藏在典籍中感人至深的沁阳故事。
一座节孝石坊背后的故事
文/宋婷
走进沁阳市合作街刘胡同北头路西侧,一座高约5米的石坊矗立在一民居前,它巍峨壮观,虽历经日晒雨淋,仍保存基本完好。这座石坊的主人是谁,因何而建,在冰冷的石头下压着一个怎样的故事呢?
翻阅《沁阳文物》,得知节孝坊是古时经官府奏准为表扬节妇孝女而立的牌坊。该石坊于清·雍正十年(1732年)为刘世田妻子萧氏而立,四柱三楼式,四方柱分别立置于仰俯莲束腰基石上,四柱均由鼓夹杆石稳固。明间表石横书“旌表贡生刘世田妻萧氏节孝坊”。(旌表,即“旌别表彰”,旌是表扬、表彰之意。贡生,即科举时代挑选府、州、县生员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,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。)明间栏额枋与檐枋间正中设长方形匾,书刻“青史流芳”四个大字。明间两柱正面刻楹联“苦节可贞寸心金石摩宵汉,天旌用锡千秋尊俎洽蒸尝”。右联款题小字“雍正岁次壬子仲夏已酉之吉”、“刘节母萧孺人”。左联款为“恩旌祠祀”“高安朱轼书”。萧氏节孝坊是沁阳
存立的石坊,以卯榫安装对接,为清代石坊的精华之作。2001年,沁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。
没刻名字和职位的萧氏建立了何种功勋,能够惊动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官员,亲自为她立坊旌表?如果是夫贵妻荣,可其丈夫不过区区一贡生,连举人(明清两代称乡试录取者)都不是。继续查阅,在道光乙酉年重修的《河内县志》点校本(下卷)中卷三十二“列女传上”国朝篇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:
“贡生刘世田妻,萧氏。夫亡,年二十七,守节二十五年。雍正八年旌。”
这短短的一句话简要概括了萧氏的一生:27岁时死了丈夫,守寡二十五年,受到了朝廷表彰。至于萧氏何时成婚,和丈夫生活了多久,感情如何,有没有孩子,丈夫死后在夫家如何寄人篱下地生活我们无从得知,也难以想象在那个****的时代是什么毅力让她支撑下去,守节半生。
《河内县志》记录的列女从周代一直跨越至清代,明代列女数约100个,清代则高达600多个。列女和烈女可不是一个概念,“列女”之“列”,有“排列”“诸位”之意,是将诸种言行奇特、名闻遐迩的女子,并列载诸史籍。“烈女”之“烈”,有“节烈”之意,一般指的是为贞洁节义而献身的女性。
书中有些列女的事迹记载较详细,有些则寥寥数语,但大抵都是成为节妇的几件大事:孝敬公婆、抚养子女、善待妯娌或者以身殉夫等。某位女子只有恪守封建礼教,不改嫁不失身,青灯寡居,血泪终身,懿德美行,名扬乡里,才能在她死后立起一座冷冰冰的节孝坊。
汉代刘向开始为列女立传,著有《列女传》,分七卷,共记叙了110名妇女的故事,选取的故事体现了儒家对妇女的看法,其中有一些赞扬的内容在如今的多数人看来是对妇女的不公平待遇。清代尤为崇尚儒家文化,**推崇表彰节烈,限制寡妇改嫁。它是建贞节牌坊的时期,建坊旌表的对象有:节妇孝子、乐善好施、累世同居、百岁期颐、急公好义、一产三男等。获得旌表的家庭既有声名上的美誉,又有物质上的实利。
一座萧氏节孝坊代表了古时万千妇女的悲哀、辛酸和血泪,它牺牲了妇女的幸福、甚至生命,维护了男性的权力和尊严,以此换来宗族、家族的殊荣和经济上的实惠。虽然它折射出了历史带给古代女性的沉重与阴郁,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宣扬了女性隐忍、奉献、贤良淑德的品行,她们忠贞不屈,侍奉公婆,一直努力扮演着贤妻良母的角色。随着时代的变革,现代社会女性地位大大提高,既可以接受高等教育、选择自由的婚姻,也可以参与社会分工,这是她们人生价值的体现。女性只有在经济与精神上获得独立,男女实现平等,才能获得的幸福,这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与美好。
文章出自沁阳文旅
0391-5911777